填报时间:2017年10月
| 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 
| 1 | 蓬食药监药罚〔2017〕20号 | 蒋云红(遂宁爱心药业连锁蓬溪蓬南顺河药店)未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经营药品案 | 蒋云红 |   |   | 药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和做好销售记录等 |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停业整顿1天;2、处罚款。 | 主动履行,2017年7月27日 |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|   | 
|   | 蓬食药监药罚〔2017〕21号 | 罗静(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蓬溪和平店)销售假药案   | 罗静 |   |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| 销售假药苍术 |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,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未销售完的苍术;2、没收违法所得;3、处罚款。   | 主动履行,2017年9月25日 |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| 
填报人员签字:李妍  稽查大队负责人签字:龚拥军  稽查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:袁君
法制股审查意见及签字:唐洪霞           法制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:沈刚